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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用途 | 甜味劑 |
執行標準 | GB1886.187—2016 |
生產許可證編號 | SC12063701406037 |
CAS | 50-70-4 |
型號 | 食品級 |
包裝規格 | 25*1 |
有效物質含量 | 99% |
含量 | 99% |
是否進口 | 否 |
山梨糖醇 食品級 甜味劑 葡萄糖醇 西安達爾聞 山梨醇
含量分析
同“02341,甘露糖醇”中方法,惟標準液中用山梨糖醇代替甘露糖醇配制。含量分析總固體含量(%)=100-水分(%)。總氫化糖類(%)=[100-(水分+硫酸鹽灰分%+還原糖%)]/(100-水分%)×100山梨糖醇含量(與“02344,山梨糖醇”相同)。
毒性ADI值不作特殊規定(FAO/WHO,2001)。
毒性ADI不作特殊規定(FAO/WHO,2001)。GRAS(FDA,§184.1835,2000)。LD5023.3g/kg(小鼠,經口);LD5015900mg/kg(大鼠,經口)。人長期食用每天40g無異常。超過50g時因在腸內滯留時間過長而可導致。
使用限量FAO/WHO:葡萄干,5g/kg;食用冰和加冰飲料50g/kg(單用或與甘油合用量)。FDA,§184.1835(2000):硬糖99%;膠姆糖75%,軟糖98%;果醬、果凍,30%,冷凍乳品甜食17%;焙烤制品30%;其他食品2%。FEMA(mg/kg):軟飲料1300;冷飲70000;糖果21000;焙烤食品50000;布丁類8000;糖衣500;頂端裱花280000。GB2760—2000:同“02319,麥芽糖醇”。
使用限量GB2760—1996:同“02319,麥芽糖醇”。食品添加劑最大允許使用量最大允許殘留量標準▼▲添加劑中文名稱允許使用該種添加劑的食品中文名稱添加劑功能最大允許使用量(g/kg)最大允許殘留量(g/kg)山梨糖醇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除05.01.01以外的可可制品甜味劑